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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级粮食、质监、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在粮油市场保供稳价领导组的统一组织下,加大监测力度,对重点粮油加工企业和经营规模大、库存粮食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批发市场和零售企业务必全面覆盖。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对来自各个渠道监测数据进行对比、转换、分析的工作制度,保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性。从201 O年6月25日起实行监测数据周报制度,有数据和分析结论及时向市、县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面粉、大米、食用油批发和零售数量与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并于每周一前将上周数据统一报送市粮食局(特殊情况随时报),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对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三、保障供应,适时投放市县储备粮

  各县(市、区)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在价格超过规定涨幅或销量明显增加的情况下,适时投放市县储备粮,平抑市场波动。按照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保证市场供应1 0天的成品粮储备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重点保证城镇人口以及市区、重点工矿区、人口稠密地(学校、医院等)的市场供应。为加强政府调控力,各县(市、区)对成品粮加工要采取措施,保证应急供应,各级粮食部门要帮助加工企业组织好货源,保证充足的大米、面粉、食用油库存。为保证市场调控掌握足够粮源,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吕梁分行《关于下达县级调控粮规模的通知》(吕粮调联字[2007]29号),抓住夏粮上市之机,采取措施,保证县级储备粮入库到位。

  四、加强监管,维护粮油流通秩序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质监、工商、卫生、物价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同时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共同维护好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市场稳定,价格稳定,人心稳定。

  粮食部门要对当地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粮油加工、批发、企业进行排查、登记,必须随时掌握其库存、加工、销售微量,并按照保证供应、稳定价格的要求与其签订责任书。要尽快制定粮食收购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准入制度,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粮食行为,净化粮食收购市场,维护良好的收购秩序,掌握充足的粮源。质监部门对粮油加工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工商部门要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经营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次苏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卫生部门要对粮油加工、售中的卫生及成品粮油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管;物价部门要对粮食流通活动中的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垄断或操纵价格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并公开曝光,以维护市场正常价格水平。各县(市、区)要积极运用价格调控基金,支持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副食品生产基地和市场体系建设,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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