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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颁布《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八、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九、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十、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3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十一、本标准为设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基本要求。各市应以本标准为依据,对照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十二、本标准所指的职业培训学校不包括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设立民办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应参照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执行。

  附件2: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式样)

  ××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部、省、市有关规定,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名称) 拟申请设立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
  二、培养目标:
  三、办学规模:
  四、举办者概况:
  1、拟办学校名称:××省(市)******职业培训学校
  2、拟定办学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3、拟定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4、拟聘任校长: 身份证号码:
  5、举办者: ******人或******单位名称
  6、主管部门:(个人举办的,填写举办者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名称)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半日制、业余
  六、拟办职业(工种)及层次:(专业名称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名称填写,层次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填写)
  七、招生对象:就业前人员,在职人员,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
  八、现有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工种、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的办学各种软、硬件条件进行总体描述)
  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内部管理的组织构架,权力分配)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要突出学校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并实行独立核算)

申请单位(人):
  二〇  年 月 日

  附件3:
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筹设批准书

  拟成立学校名称 :
  法人代表: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举办者姓名

(举办单位)

 

住址

(或地址)

 

邮编

 

办学地址

 

邮编

 

名 称

培训时限

  
  
  
  

培训等级

 

培训规模

 

招生范围及对象

 

学校场地及设施情况

 

教 室

实习场地

功能

数量

M2

功能

数量

M2

      
      
      
      

办公用房:

教学设备

实习设备

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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