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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有关精神和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安排部署的具体任务,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园及其周边交通安全工作,维护校园及周边正常的交通秩序,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设立“护学岗”,在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和重要路段,抽派民警和协警维护校园门前及附近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学生上学、放学和过马路的交通护导。同时,要组织力量加强辖区学校周边道路的曰常巡查,调整勤务制度,提高巡逻密度,重点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让行、不遵守交通信号、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校园周边交通违法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周边道路行车秩序。市、县两级教育和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学校落实学生错时上下学,缓减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堵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畅通。

  二、排查整改隐患,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暑假时间,安排公安交警、安监、教育、建设等职能部门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排查治理工作,把校园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作为重点,尽快完善校园及其周边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人行横道线、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交通安全标志和管理设施。要加强学校周边停车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学校周边环境;要根据学校及周边道路实际情况,选择合适路段设置机动车临时停靠点,方便家长接送学生。要充分利用校园门前及周边道路上设置的监控设备,及时掌握路面交通状况和安全情况。交通安全设施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严格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  校车及驾驶人是校园交通安全工作的两个重点。市、县两级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全市开展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要严格标准,规范管理,统一校车标志或接送学生车辆标志、标识,对未设置统一标志、标识的一律禁止接送学生。坚决取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无牌无证车、.报废车等接送学生行为。严格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核,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屡次交通违法未处理和记满1 2分驾驶人以及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使交通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车、落实到人。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校车驾驶人和接送学生的驾驶人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切实增强文明安全行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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