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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技工院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7、参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写或国家、省级职业技能鉴定题库高技能人才部分的编写并被采用;

  8、省、市技工教学研究室专职从事技工学校教学研究的教研人员应提供连续三年的具有高水平的教学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并被上级部门收录;

  9、获得市级以上教育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六)学术水平要求

  担任高级讲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并有公开出版的专业著作或主编过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如无专著或教材,需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5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奖及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

  3、主持开展和研究的教学成果对全省技工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七)外语和计算机要求水平

  申报评审教授级高级讲师,须提供职称外语B级以上证书和计算机高级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人员按相关免试政策掌握。

  (八)破格晋升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高级讲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9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高级讲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6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晋升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

  1、参与国家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权威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1、教授级高级讲师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省内同行专家组成。

  2、教授级高级讲师评审采取量化赋分和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参评人员答辩时间约为二十分钟,答辩题目在所提交的论文中产生。

  3、申报教授级高级讲师人员需提供论文或著作、译著原件,提供证明学历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收卷审核后退回);同时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二十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破格评审人员还需报《辽宁省破格人员评审表》一式二十份。

  4、申报教授级高级讲师评审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与高级讲师相同。

  四、其他要求

  1、各市和省直各部门要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实行公示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2]13号)精神,在推荐、评审和公布通过评审人员名单时要进行公示。

  2、各市和省直各部门务于8月31日前申报材料和照片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人员在5人以上的地区和部门在报送材料同时要上报电子版。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报卷地点设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1602、1607房间,联系电话:(024)22955749、22959071,联系人:孟勇、钱欣、宋思瑶。

  附件:申报教授级高级讲师名单表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类别学历情况现任职务及时间申报专业外语成绩计算机年度考核评审类别(正常、破格、直接申报分流、转评)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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