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技工院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技工院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技工院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辽宁省技工院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高我省技工院校的教学质量,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技工院校的发展,参考《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结合我省技工院校的实际情况,从2010年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技工院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教务管理人员;省、市技工教学研究室从事技工学校教学研究的专职教研人员;企业中从事职工技能培训和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的专职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积极为我省技工院校建设贡献力量。

  (二)学历、资历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讲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九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五年,担任高级讲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五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高级讲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五年以上。

  (三)专业理论要求

  1、能够熟练、系统地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地区能起到学科带头人作用;

  3、能够运用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熟悉国内外技工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四)业务水平和能力要求

  1、申报教师年均授课量不低于320标准学时;从事专业技术咨询、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或兼任教学管理的教师课时数不得低于160标准学时;

  2、文化理论课教师应能独立担任两门(含两门)以上的骨干课程,独立开设一门选修课,并在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上有突出贡献;

  3、专业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教师应能独立完成两门(含两门)以上的骨干专业课课程和相关的全部生产实习教学内容,并能完成技师以上培训的教学工作和技能指导工作;

  4、省、市技工教学研究室专职从事技工学校教学研究的教研人员可不计算授课量,但在教研成果方面适当增加;

  5、申报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相应职业领域内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取得相应职业领域内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6、在任职期间参加过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达到有关规定时间;或者参加过两次以上累计一个月的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新技术、新工艺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评业务培训。

  (五)业绩成果要求

  担任高级讲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以来,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的两项以上课题(包括子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

  2、在参加省级以上重大教学教研活动中,取得过奖励或荣誉称号;

  3、在国家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或指导学生取得过前八名的成绩;在省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或指导学生取得过前三名的成绩;

  4、在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中,提出创新建议,并在实践中应用,具有较大影响,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的鉴定;

  5、主持开发新技术和生产新产品,在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推动了生产实习教学的开展,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的鉴定;

  6、主持两个以上实习项目的研究工作,所开发的项目和内容设计合理,实用性强,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际技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获得省级鉴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