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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沈阳北方交通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设立辽宁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沈阳北方交通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设立辽宁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的通知
(辽人社[2009]40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科技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局)、中小企业局,省直各有关部门,省内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优势,创建培养和使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新载体,进一步畅通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和高层次人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渠道,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为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沈阳经济区建设和突破辽西北战略实施提供高层次人才智力支撑,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和中小企业厅《关于申报辽宁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2009]235号)精神,经专家评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个部门联合决定在沈阳北方交通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4家单位设立辽宁博士后科研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指导设立基地的单位,严格按照《辽宁省招收企业项目博士后办法(试行)》(辽人发[2004]16号)(以下简称《招收办法》)的规定,做好博士后管理与服务工作;深入基地企业,广泛收集招收博士后项目,帮助他们与博士后流动站单位建立联系,认真做好博士后招收工作;积极指导和支持设立基地企业做好博士后项目的科研立项、科技成果推介与转化等服务工作。
  二、省内各流动站单位要加强与设立基地单位的联系,推荐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人选进入基地从事博士后项目研究,并做好联合招收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各设立基地的单位要根据《招收办法》要求,建立工作组织,明确工作责任,并指定专人做好这项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则,逐步建立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主动与有关流动站单位联系,研究确定博士后研究项目和招收计划;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住房等科研和生活保障;积极开展工作,不断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充分利用这一载体,以多种方式培养和引进急需的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我省经济保增长、调结构、促振兴做出新贡献。

  附件:第五批辽宁博士后科研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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