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水电气热配套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报装及预售许可实行并联审批。业主在施工建设的过程中需要进行用水、用电、用气、用热配套建设时,按照《襄樊市第二阶段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中关于“规范公共服务型企业的服务流程”的规定执行。
(五)验收规划、消防、环保、防雷、绿化、人防、档案实行联合验收。工程验收由业主自行组织。联合验收参与部门的验收结论作为建委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要件。联合验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进行。
(六)项目核准房地产项目,属于市级及以下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由业主自行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业主在办理项目核准的同时,可办理项目招标方式核准手续。
(七)重要地段民用建筑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批重要地段民用建筑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须先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再上报审批。专家咨询委员会每周召开一次会议。
1、以下重要地段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须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1)临45米及以上城市道路的建设项目;
(2)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建设项目:护城河周边的建设项目;陈老巷、东津十字街周边的建设项目。
2、以下重要地段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须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1)城市道路重要节点(40米及以上城市道路与40米及以上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建设项目;
(2)临内环路、长虹路、檀溪路、汉江大道和滨江路的建设项目;
(3)临人民广场和诸葛亮广场的建设项目;
(4)市级公共建筑;
(5)襄阳古城内的建设项目。其他地段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由规划局批准。
(八)绿化审批按照《规划条件》中明确的项目绿地指标,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核定指标执行情况,并据实收取绿化异地建设费。
(九)收费房地产项目的行政审批收费:
一是国家、省取消的收费项目停止收费;
二是收费有弹性的取下限;
三是分工程规划、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水电气热配套、验收等5个环节一次性收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在每个环节按本方案规定的标准进行费用测算,由银行代收处统一收取。履约保证金和工程支付保证金由市建委根据相关规定,与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挂钩,按工程造价的1%-3%确定差别费率。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经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他民用建筑项目可比照此方案执行。
四、不需前置审批的非工业企业工商注册阶段审批流程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