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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2009年度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襄樊2009年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襄樊市2009年度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大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投入,营造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市电视台、广播电台、襄樊日报社等新闻单位切实抓好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工作,要在媒体上设立宣传专栏至少一年以上。襄樊电视台每天要定期滚动播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口号,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并拍摄制作专题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载体开展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调动全社会和全市人民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热情和积极性,形成浓厚的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以各城区、开发区为责任主体,在城市主要街道进出口处设立至少10块以上大型户外宣传牌。在城区主要道路、主要窗口单位(机场、车站、银行、超市、医院等)、建筑工地围墙、市政公共设施,悬挂、增设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横幅、标语、墙景或宣传画。襄城区政府负责在襄城十字街、樊城区政府负责在人民广场和诸葛亮广场、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在襄樊北高速公路入口处、鱼梁洲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在鱼梁洲转盘处、隆中管委会负责在隆中高速公路入口处,各设一处大型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户外公益广告牌。大力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引导社区居民养成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保价值观念。
  (三)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全力迎接省级预验收省环保局验收组检查考核的主要方法是:听取汇报,查看档案资料,现场抽查,问卷调查。围绕上述检查考核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资料整编要求》(襄樊创模办[2007]3号),并结合《“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十一五”“城考”和“创模”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补充说明》,做好有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专项总结材料的撰写工作,时间跨度为2006-2008年。相关资料能提供原件的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分指标分年度整理,一个指标一套档案规范建档,档案资料和总结材料要有主要做法、具体项目和主要成效,能够证明开展的创建工作达到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应达到的要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资料主要包括指标数据汇总、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创建方案、政府出台的政策、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统计年鉴相关页复印件、有关目标责任书和考核结果文件、原始数据、图表以及音像资料等。各县(市)区政府要另外提供政府或建设部门(级别不限)风景名胜区批复文件,送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办公室或市林业局。
  三、组织领导与措施保障
  (一)提高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认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民心工程,又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任务相当繁重,需要各级各部门协调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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