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投入力度。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三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完善城市卫生设施、集贸市场和小饮食店整治、健康教育、除“四害”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补贴。
(三)强化督办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督办落实制度,强化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严重影响创建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培育亮点,抓好典型。进一步强化城市绿化、美化,切实加强城市广场、公园等主要区域、主干道清扫保洁和交通秩序日常管理,完善公厕改造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巩固城市“牛皮癣”整治成果,培育集贸市场整治、“六小行业”整治、背街小巷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等各类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襄樊市2009年度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尽快达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并于2009年通过省环保局预验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市2009年度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把襄樊建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环境质量良好、城市基础设施齐全、市容清洁美观、生态良性循环、适宜人居的环保模范城市。总体目标: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重点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强化节能减排和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项指标在2009年6月底之前全面达到国家考核标准,并于今年通过省环保局的预验收。
二、主要工作和责任分工
(一)切实加大创建力度,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发改委负责代市政府起草并于上半年颁布施行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政策,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节能降耗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33户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控和节能管理,强化交通以及建筑领域的节能工作,建设一批节能工程项目,确保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能源平衡表。市水利局负责代市政府起草并于上半年颁布施行节水政策,加强工业和生活领域的节水工作,大力建设生产、生活节水工程,加快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废水资源化和“零”排放、中水回用等工业节水技术,全面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尽快降低我市单位GDP用水量,使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城市水平衡图,注意水量的平衡和GDP总量的一致性;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要于4月底前报省政府批复,6月底之前要选择并划定与城市集中饮用水需求量相匹配的备用水源地,并按要求加强对备用水源地的保护。市建委负责加快鱼梁洲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张湾城市污水截污管网工程建设,年底前全部竣工;加快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污泥原则上不进垃圾填埋场,尽量焚烧处理;每季度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废气及噪声实施环境监测,产生的废水、废气、污泥及噪声必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要求;规范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报表,各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废水接管证明,市政上、下雨水管网图,水量平衡及人均日用水量合理性分析等档案资料。市城管局负责于6月底之前恢复和完善洪山头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并正常投入运行,确保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每季度对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实施环境监测;加强城市管理和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保证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市公安局负责代市政府起草并于上半年颁布施行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机动车辆定期淘汰和限期维修制度,加速淘汰超龄服役车辆和污染严重车型;加强机动车尾气年检、抽检管理工作,禁止环保检测不达标机动车上路行驶;认真落实市区机动车禁鸣和限放烟花爆竹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市环保局负责督促襄樊发电有限公司、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公司襄樊动力厂及襄樊安能热电有限公司安装脱硫除尘装置,襄樊发电有限公司1#-4#机组的脱硫装置年底前全部完成;对辖区内的小水泥、小造纸、小化工和小酒精厂坚决实施关闭;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宜城邓林农场化肥厂等重点污染企业6月底之前要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管理为核心,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监管,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必须达到100%;加强规划和工业园区“环评”工作,90%以上的规划和工业园区要执行“环评”制度;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结构、工程和管理减排措施,切实削减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009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上年分别削减2.5%和7%;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全市国控、省控和市控企业排污许可持证率要达到100%,其他企业排污许可持证率要达到90%以上;要会同市经委积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谷城金洋、骆驼蓄电池、枣化公司等企业落实清洁生产实施方案,至少要完成3-5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按照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尽快筛选一批面积相对较大、管理相对规范的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上报省政府,申请省政府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提高省级自然保护区所占比例,使我市受保护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10%。市统计局负责强化对城市地区终端能源消费总量、城市地区清洁能源使用量、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等内容的统计,各统计项目要分年度建立构成明细表;提供襄樊市能源折标煤系数表以及2006-2008年的统计年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统计注意投资额与规模的合理性。市财政局负责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对有关创建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安排;加大对污染源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管理以及污染防治科技投入,使我市环境监察、监测等能力建设达到国家环保部颁发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市经委负责督促天九公司和丽明公司于今年年底之前完成搬迁治理工作,彻底消除其对市区的环境污染。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强以生态恢复为主要内容的矿山限期治理工程,特别是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工程的监督;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按照《襄樊市南部山体保护总体规划》对南部山体实施生态恢复,通过实施试点工程,推动保康县、南漳县和宜城市几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地区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市编办负责协调做好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机构编制工作。市工商局负责积极开展限塑宣传活动,落实具体限塑政策、措施,将城市“限塑令”执行到位;在全市推广使用可降解材料制成的一次性餐具、塑料制品等,替代普通一次性用品,减少普通一次性餐具、塑料制品的使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年底前所有县(市)都要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环评”及“三同时”制度,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及工业园区要按照《
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成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及时申请“三同时”竣工验收;坚决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排放或污染反弹的企业要限期完成整治任务,确保工业企业6月底之前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实施保护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项目;落实环境保护机构职能、编制和经费,加大财政支出倾斜,购置执法用车,配置监测设备、摄像机等取证设备,环境监察、监测等能力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