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特长、技能和实践经验;
3、具有适应农村工作环境的身体条件。
(二)选聘程序。
1、县(市)、区收集提出本地科技特派员需求,并组织科技人员与需求单位对接,本地不能对接的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由市科技局组织对接;
2、科技人员和服务对象根据对接协商情况签订服务协议;
3、服务协议报派出单位审批;
4、科技局认定、批准,其中:单位在县(市)、区的科技特派员由县(市)、区科技局认定、批准,单位在市的科技特派员由市科技局认定、批准;中央在樊和省属单位派出的科技特派员由省科特办认定、批准。
科技特派员也可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需求招聘公告;
2、提出选聘条件和相应待遇;
3、组织报名和选拔;
4、签订服务协议;
5、市科技局认定、批准,报省科特办备案。
五、扶持政策
(一)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在派出期间,保留其原单位行政职务、技术职务、工作岗位和编制关系,享受其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和正常的晋级、调资和职称评定。当地科特办年终根据工作和考核情况给予一定的交通费和生活费补助。
(二)对在社会上选聘的无工资收入来源的科技特派员,由批准单位在聘用期间每年给予补助。市批准派出的由市科技局在年终考评合格后予以兑现。
(三)科技特派员在任职期间,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的,在评定职称时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条件:
1、晋升上一级职称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及任职条件;
2、申报职称时,只需参加省里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免予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
3、晋升中、高级职称时,需提供选派期间的工作业绩报告,作为参评的重要条件,报省职改办审核,组织专项评审;
4、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岗位指标限制,科技特派员工作一年后,可向当地科技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申报(对于选派为科技特派员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定,不计算工龄)。
(四)科技、农业、扶贫等部门在科技、农业、扶贫项目立项与经费安排上,对科技特派员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