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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房租费 伙食补助 其他费用 合计 备注

  一类会议  110  80    40    230 含会议室租金

  二类会议  90   70    30    190 含会议室租金

  三类会议  80   60    20    160 含会议室租金会议

  召开地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一类会议参会及工作人员不在会议食宿的,发给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天50元。
  第八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房租费、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不得宴请与会人员,不得发放纪念品及物品。单位召开的各类表彰会,以精神鼓励为主,不得发放奖金或奖品。对有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发放奖金或奖品的,其奖励数额和标准,须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会议费开支渠道会议费用由组织召开会议单位承担,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参加要求与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的各种会议。
  第十条 严格会议审批一类会议。经批准后,会议经费预算与结算由财政部门派专人与承办单位财务人员共同负责,会议接待、总务工作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二类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由单位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将批复文件(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及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等)送市财政局核定经费。相关单位要从严从紧掌握执行,不得突破会议预算指标。三类会议。所需经费从本单位的部门预算中列支,不再单独报批,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费预算指标,从严掌握执行。 
  第十一条 会议费报销会议主办单位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到本单位财务部门报账,财务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经审核批准的会议经费由国库直接支付。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襄樊市市级会议费管理规定》(襄办发[1997]10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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