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办发[2009]32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襄樊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4日
襄樊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控制和精简会议,节约会议费开支,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廉政建设,根据《湖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会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凡能通过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召开集中食宿的会议。
第三条 会议分类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委会、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劳模表彰会;二类会议:市委全会、市委扩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全会、市政协常委会、市纪委全会、县(市、区)委书记会、县(市、区)长会、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代表大会;三类会议:市人大、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会、市直各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及各单位召开的工作性会议。
第四条 会议天数除有明确规定的时间外,一类会议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期限举行,二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三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
第五条 会议人数一类会议与会人员:参会及工作人员以市委批准的会议实施方案为依据。二类会议与会人员:控制在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人数以内,工作人员与司机控制在代表人数的20%以内。三类会议与会人员:与会人员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与司机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
第六条 会议地点各类会议应到定点饭店召开。各单位应尽量使用内部的会议室和车辆,但不得超过会议费综合标准。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也不得到市委、市政府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定点饭店在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饭店名单内选择,名单另行公布。
第七条 会议费开支标准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