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市成立由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牵头的“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行、市国税局、襄樊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曝光,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县(市)区“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充分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为3535377,举报邮箱地址为hbxfczjd@163.com)。
(三)完善协调机制。“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地、各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四)强化工作督导。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加强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各地、各单位也要开展督导工作。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考核验收,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