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中办发[2009]18号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1月底基本结束,分为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截至2009年6月底)各地和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各单位要根据中办发[2009]18号和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为保证自查效果,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针对性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市直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对自查出来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否则,一经查出,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认真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市直部门、单位的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及《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由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并填报《“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于6月15日前以电子文档格式报送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6月15日前,将本县(市)区自查自纠总结和根据各单位《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制的《“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以电子文档格式报送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联系电话为3535377,邮箱地址为hbxfczjd@163.com,相关报表从襄樊市财政局门户网www.xfcz.gov.cn下载)。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初至10月底)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和各县(市)区“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重点检查对象包括: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3、驻外机构、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学会、协会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挂靠关系的单位;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要逐级上报,县(市)区“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10月15日以前报送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