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经营模式,积极构建更多的小企业融资载体
(一)加快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建立小企业授信“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激励约束、违约信息通报、风险管理”六项机制的要求,积极研发和创立相对独立的运营管理机制,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提高小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和法人机构要在二级分行本部,单独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管理部门,并有选择地在小企业密集区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支行,或将现有具备条件的支行改建为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支行,鼓励具备条件的银行金融机构筹建单独颁发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小企业专营机构。
(二)积极开展小企业金融方式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和引入多样化、有特点、适应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并积极通过包括襄樊政务网中的“银行资讯”平台在内的多种渠道,及时将创新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产品进行推介,使小企业能够及时获取融资信息。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推行电子商务合作服务模式,以网络银行为平台,利用互联网快捷便利优势,携手有实力的网商,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开发电子商务联贷联保业务,并将小企业信贷产品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进行资源整合,突破小企业金融服务上的地域性限制。
(三)加大对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资金投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对小企业的信贷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农发行要在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基础上,加大对农业小企业的信贷投入,确保对县域信贷投入不断加大。在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后,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在县域新增存款原则上要用于当地,村镇银行在县域吸收的存款要全部用于当地,其他商业银行在县域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同时,积极探索将邮储银行富余资金以市场化手段转入县域金融机构,加大邮储资金回流县域的力度。
四、改进信贷方式,切实提升支持小企业发展能力
(一)切实改进授信管理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信用环境,不同机构和不同授信产品的风险程度,实行差别授信的方法,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要适当调整贷款使用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确实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在授信的额度和期限内一次审批,周转使用;对经营运转正常、市场前景良好,暂时出现流动资金紧张的小企业,通过授信审查,可适度延长贷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