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信息网络业务委员会关于举办“知识产权滥用与反垄断法研讨会”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鼓励创新和推动竞争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宗旨之一,但知识产权所有者利用授予的阶段性排他权利,在某一特定市场上形成垄断地位,再利用这种地位实施非法限制竞争行为,即构成合法垄断权的不正当行使。为了更系统地理解和把握知识产权滥用与
反垄断法的关系,帮助律师提高知识产权实务操作能力,杭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信息网络业务委员会决定举办“知识产权滥用与
反垄断法研讨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讲人:应振芳,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
二、时间:2010年5月28日下午14:00至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