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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律管处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


  三、律师志愿者服务年限和地区

  根据司法部律公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印发〈“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每位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至3年。在服务期内,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开展法律讲座、送法下基层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为当地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对乡村法律援助工作者、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辅导。

  本次律师志愿者服务地区为: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河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充分认识“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招募律师志愿者的具体工作措施,分解细化工作任务,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行招募选拔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在落实招募选拔工作任务的同时,各地应当建立相应的律师志愿者候选人备用库。2009年已报名,但未选派的律师,如仍有志于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可重新办理报名手续,优先入选。

  (三)认真做好信息审核和体检工作。信息审核和体检工作是招募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项目工作的有效推进和工作成效。各地要认真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组织律师志愿者在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对在报名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律师志愿者招募工作和“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顺利开展的,全部费用和有关责任由责任者自行承担。

  (四)积极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在2009年的首次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中,义乌市的陶旭明律师、绍兴市的祝云昌律师入选并分别被派遣到贵州长顺、甘肃高台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因表现突出,得到上级部门、接受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和社会的好评,树立了我省律师的良好形象。陶旭明律师的事迹先后在《法制日报》、《浙江日报》等多家媒体上宣传。本次招募选派工作,各地要广泛宣传,认真动员,进一步调动律师的公益热情,积极开展行业互助,继续树立浙江律师良好形象,为推动无律师县或西部贫困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联系电话:0571-8581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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