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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律管处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司法局律管处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省直律师协会:

  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律援助中心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0年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0﹞3号)精神,今年我省需招募8名律师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为切实做好我省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一)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律师(含法律援助律师,下同)执业证,并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程序

  (一)宣传和动员。各地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大力宣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多种形式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公布报名地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志愿活动。可视律师报名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在一些律师人数较多的县(市、区)进行重点动员,确保招募任务顺利完成(各地律师志愿者招募人数详见附件1)。

  (二)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4月25日前)。律师志愿者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报名(省直律师向省直律师协会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省直律师协会)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于4月30日前上报省厅。省厅审核后统一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

  (三)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20日至6月10日)。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由各市司法局组织其体检(体检费用可到省厅报销);省厅接受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

  (四)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6月20日至6月30日)。入选的律师志愿者携带《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6月30日左右,六家主办单位将在北京召开2009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表彰大会暨2010年度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新闻发布会,服务地司法厅(局)派人迎接志愿律师到服务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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