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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政府办公室应会同统计部门应定期对本级和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的变化趋势,人均能源资源消耗、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公车能耗和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同比分析,教科文卫体等同类公共机构比较分析,以及各项能源资源消耗水平降低(升高)原因分析,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六、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一)市级公共机构
  1.市级公共机构(没有下属单位的)须每月填写本级机关的《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每半年上报一次统计汇总数据和数据分析报告。上半年统计汇总数据和数据据分析报告于同年6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下半年统计汇总数据、全年汇总数据和全年数据分析报告于次年1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2.市级有下属单位的公共机构须按季度、年度汇总(含所属二、三级机构)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每半年上报一次统计汇总数据和数据分析报告。上半年统计汇总数据和数据据分析报告于同年6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下半年统计汇总数据、全年汇总数据和全年数据分析报告于次年1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二)县级公共机构
  1.县级各公共机构每月须填写基础表和台帐,每季度向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政府办公室报送季报。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政府办公室每半年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同数据分析报告于同年6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下半年统计汇总数据、全年汇总数据和全年数据分析报告于次年1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2.县级公共机构应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代码》(GB/T 4754-2002)要求将其辖区内所有公共机构列入“兰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系统”中,不得漏报、少报。有所属二、三级机构的应汇总填报。如:教育系统除包括局机关外,还包括乡镇范围内所有的中小学、村小学以及公立幼儿园等;卫生系统除包括局机关外,还包括防疫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七、数据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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