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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采集
  各公共机构必须建立规范的能源资源统计台帐,严格实行能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为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管理服务。分户是指按用能单位计量;分类是指按用能种类计量;分项是指按能耗用途计量。
  1.电耗数据
  电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逐户调查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总电耗。
  2.水耗数据
  水耗数据采集分两部分:从自来水供应部门获取数据或逐户采取调查各用户和公用水耗,然后累计获得整个单位的水耗。应优先选用易获取数据的方式。
  3.煤耗数据
  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煤消耗量,然后累加获得煤耗总量。
  4.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
  一是对天然气和集中管道供应的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或采取诸户调查各用户能耗,应优先选用易获取数据的方式;二是对分户购买的罐装气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消耗总量。
  5.集中供热耗热量数据
  已安装热量计量装置的,通过对计量表读数获取数据,未安装的不需填写。
  6.公车用油数据
  逐车调查单车油消耗量,累加获得油耗总量。
  7. 公共机构合署办公区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
  已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的,由各公共机构分户采集、填报。未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或分户不彻底的,应在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参考用能人数、建筑面积、用能设备等因素,对能源资源消耗量进行合理分摊,分别填报。
  四、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各公共机构应指定专人(统计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按时报送。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各公共机构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上报的能源品种、计量单位、换算方法等内容符合统计规定,确定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政府办公室应当对同级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并定期抽查,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耗量及费用等内容符合本制度规定。
  五、数据分析
  各公共机构应每半年(每季度)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等,对电、水、气、油、煤等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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