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节能源法》和《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局第〔2010〕20号)和《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管局发〔2010〕21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兰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各类数据的收集、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建立能耗统计台帐,按期报送各类报表和能耗统计分析报告。
相关资料及电子表格在“中国·甘肃”门户网站(http://www.gansu.gov.cn)专题工作之《节能减排》栏目下载。
联系人:杨自武 尹润玲
电 话:0931-8773069
邮 箱:swc_bgt@lanzhou.gov.cn
附件:1.兰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2.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略)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兰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
为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明确各公共机构开展能耗统计工作的职责、任务以及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能耗统计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能耗统计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
(二)市级公共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及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2010年6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