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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审办法(暂行)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审办法(暂行)的通知
(马政〔2010〕55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审办法(暂行)》已经2010年6月12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马鞍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审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加快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他们的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培养创新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少年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由市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科技专家组成,市分管领导任主任。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由市科协、市教育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候选人的资格审查、评选和奖励等具体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马鞍山市在校的中小学生,包括在校具有评选资格已毕业的中小学生,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
  2.获得以下奖项之一均可参加评选:
  (1)在Intel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美国主办)、迈向未来-国际青少年科学大会(俄罗斯主办)、欧盟青少年科学竞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土耳其主办)、国际青少年科学家论坛(英国主办)等国际科学竞赛中获奖项目;
  (2)在中国科协、国家教育部等九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活动三等奖(含)以上项目;
  (3)国家教育部、中国科协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三等奖(含)以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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