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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
(浙司办(2009]41号)


各有关市司法局,省直律师协会:

  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2009]司律公字01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律师志愿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律师执业证,并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 5-5 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程序

  (一)宣传和动员。各地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多种形式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和倡议书(见附件1),公布报名地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志愿活动。各地可视律师报名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重点动员一些律师人数较多的县(市、区),确保招募任务能够得到落实(“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各地律师志愿者招募人数分配表,见附件3)。

  (二)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6月初至6月15日)。律师志愿者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报名(省直律师向省直律师协会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4)。报名表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报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及省直律师协会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于6月1 5日前上报省厅。

  (三)体检和签订协议(7月1日至7月20日)。省厅组织经“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进行体检,并接受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

  (四)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7月20日至7月底)。入选律师志愿者将携《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的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7月下旬,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北京召开志愿律师出征仪式暨新闻发布会,统一派遣志愿律师到服务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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