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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赣府发〔2010〕24号 2010年7月2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认真做好基本养老服务国家试点工作,现就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老有所养”目标和“加强老龄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我省于2005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到2009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56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12.6%。老年人口基数大、高龄老人比例高、空巢老人逐年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特征日益显现,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十分紧迫。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取得了较大进步,但社会化养老程度不高,资金投入不足,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服务和管理体系尚不健全,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清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及其带来的深刻影响,进一步增强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不断提升全省城乡养老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

  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要求,到2020年,基本构建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逐步实现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积极探索服务质量优良、监督管理到位、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使基本养老服务水平与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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