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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冀环办发[2010]133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
  2009年7月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文),该文件规定了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内容和程序,为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提供了管理依据和技术指导。我厅于2009年8月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了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请你们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参照省厅《河北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审核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见附件一),尽快成立自动监测数据审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结合2010年本辖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自第三季度起,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河北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评价基本内容和方法》见附件二。请你们将该项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省厅,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将本辖区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情况报送省厅。
  联系人:环境监测处张春雷
  电话(传真):0311-83035209

  附件:1. 河北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审核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2.河北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评价基本内容和方法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河北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污染源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和省厅常务务会议要求,制定省厅负责的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程序。
  一、成立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全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监测处,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单位)各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李 葆  副厅长
  成员:赵兰魁  监测处处长
  赵根喜  省环境监察局副局长
  闫新兴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潘井泉  省环境信息中心主任
  孙京敏  总量控制处处长
  孙学军  污染防治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赵兰魁  监测处处长
  成员:张春雷  监测处
  王 远  省环境监察局
  宋文波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朱 浩  省环境信息中心
  韩永辉  总量控制处
  倪小茗  污染防治处

  二、工作程序
  1、收集企业自查报告: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务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自查报告报省厅监测处,所有报告为一式三份。
  2、收集比对监测报告:省监测中心站负责对火电厂自动监测设施每季度进行一次比对监测,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一个季度比对监测报告汇总报监测处,所有报告为一式三份。同时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向相应企业抄送比对监测报告(表)一份
  3、收集现场核查报告:由监测处,省环监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信息中心等具体负责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人员每季度对火电厂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工作日内,将上一个季度核查报告汇总报监测处,所有报告为一式三份。
  4、组织评审:监测处收到企业自查报告、比对监测报告、现场核查报告后,组织监测站、监察局、信息中心、污防处、总量处等办公室成员组成考核小组,完成对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的评审,得出初步评审结论,报领导小组组长李葆副厅长审示,确定评审结果。
  5、发放合格标志:由监测处向每季度评审通过的火电厂发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标志。

  附件2:
河北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有效性审核结果评价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一、审核结果评价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一)审核结果评价的基本内容
  1、评价的注意内容包括①现场审核情况;②资料审核情况;③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等三个方面。按照《国家重点监测企业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考核规程》等规定的审核程序进行单项评价和打分,填写《国家重点监测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表》并编制综合评价意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烟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见表1,烟自动监测设备仪器参数依据不同监测设备仪器测定原理及参数设置方法的不同进行参数设置和填写;水污染源动监测设备主要为污水流量计、污水采样器、COD测定仪和氨氮测定仪等,其自动监测设备仪器参数依据不同监测设备仪器测定原理及参数设置方法的不同进行参数设置和填写;《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水污染源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见表2,
  2、评价的方式以地级市为基本单位,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评价表。编制市级综合评价报告汇总成为省级统计报告,最终形成国家级报告。
  3、评价报告及成果
  ①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评价表(针对一个污染源)及设备运行考核情况评价的最终评价结论;
  ②地市级汇总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情况评价报告;
  ③省级汇总辖区地级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别考核情况评价报告;
  (二)审核结果评价的基本方法
  审核评价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即通过审核、基本通过审核和审核不合格。
  1、通过审核:现场核查的结论满足各项标准要求,资料齐全、记录台帐完整、清晰,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完好、数据准确可靠、设备运转率和数据传输率在95%以上,审核评分结果在80分以上。
  2、基本通过审核:现场核查基本满足各项标准,有部分整改项。资料、记录、台帐基本符合要求,有个别需要补充的信息和整改项。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良好,设备运转率和数据传输率达到70%~75%,审核评分结果为65~79分。
  3、审核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
  ①现场核查结论不满足各项标准要求,并无法实施整改的。
  ②采用无证自动检测设备或擅自更换劣质元器件的。
  ③在自动检测设备的参数设置中弄虚作假,设置假参数、假数据的。
  ④设备运转率和数据传输率低于70%,审核评分结果低于65分的。
  ⑤比对检测结果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要求的。

  二、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评价方法
  (一)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评分项目
  1、现场审核评分项目主要包括
  ①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WWMS)系统组成的完全性;
  ②WWMS系统的技术性能
  ③监测用房和仪器安装的规范性
  ④通信系统的畅通性及数据完整性。
  2、资料审核和在线监控设备运行审核评分项目主要包括
  ①相关资质文件
  ②管理制度
  ③记录和台帐
  ④异常、缺失数据标记和处理
  ⑤设备运转率(%)和数据传输率(%)
  (二)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评分表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评分见表3.由审核小组成员按照表3中的各个分项,根据现场审核的情况逐项进行评分,最后统计评审总分。对于扣分项目,一定要在表3中相应的栏目注明扣分理由。
  三、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评价方法
  (一)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评分项目
  1.现场审核评分项目主要包括
  ①CEMS系统组成的完全性;
  ②CEMS系统的技术性能;
  ③监测用房和仪器安装的规范性;
  ④通信系统的畅通性及数据完整性。
  2.资料审核和在线监控设备运行审核评分项目主要包括
  ①相关资质文件;
  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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