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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投入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投入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9]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中的杠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抢抓政策机遇,扩大信贷投放,市政府决定继续实行信用投入正向激励制度,对新增信用投放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奖励项目
  主要考核金融机构通过新增贷款为襄樊辖内的借款人所提供的直接信用,包括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所做的组织推动工作。向辖区以外借款人提供的信贷投放不包括在内。
  二、考核奖励对象
  信用投入奖考核奖励对象为市直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银监分局领导班子。
  三、考核奖励原则与标准
  (一)考核奖励原则
  信用投入奖励以当年信用投入总量及相关分项指标确定总量控制额度,一年一测算。
  (二)奖励标准
  1、总量奖励。金融机构信用投入总净增额每增加1亿元奖励1.5万元。
  2、分项奖励。
  (1)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按国家《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所认定的标准确定,不含对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市建投公司的贷款)每增加1亿元,奖励1.5万元。
  (2)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
  3、从信用投入奖励总额中提取10%用于奖励市人民银行和市银监分局,其余奖金按比例奖励给市直金融机构。
  四、考核奖励计算依据
  信贷投放考核奖励计算依据为:全市金融机构货币信贷统计月报、市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资料,市金融办要求报送的专项统计资料及相关调查核实结果。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考核兑现工作,市政府成立“襄樊市信用投入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为成员,考核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具体考核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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