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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宽政发〔2010〕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19号)和《关于做好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丹政办传[2010]1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县情县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县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准确把握全县人口总量、结构、素质、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对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准确的人口信息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人口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等个人信息;行业、职业、社会保障等经济特征;人口的地域和迁移特征;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状况等。
  本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切实落实人口普查经费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向县财政局提出经费预算。县以下各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普查所需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普查人员的选任和培训
  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任培训工作,要选调思想作风正派,熟悉情况,有普查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的同志担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并认真组织做好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人口普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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