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普查试点时间是2010年4月至8月,对普查静态指标试填采用2010年6月30日数据,对普查的动态数据指标试填采用2009年度的数据。动态指标的台账数据登记时段为2010年5月至6月,只用作台账测试,不作为试点填报指标。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单位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单位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邹树良兼任,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每个乡镇要抽调4名以上普查员;环保局、统计局、城建局至少要安排1名专门普查员负责本单位相关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落实
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落实普查工作所需的办公室、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数据处理设备等必备条件,确保我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水利普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县水利普查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县的统一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普查各环节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普查单位的全面清查、普查员选调、普查员培训、普查宣传、普查现场登记填报、普查数据审核评估、普查数据处理等各阶段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