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宽政发〔2010〕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0〕13号)及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县(市)名单及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辽水普办〔2010〕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全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我县境内的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