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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2010年矿业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供电公司:负责对违法、违规矿山企业和选(洗)矿厂停止供电。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0年6月10日--12月10日。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0年6月10日--30日)
  各成员单位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于6月1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拉网式排查(2010年7月1日--8月1日)
  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排查。一是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行政村配合,对本辖区内私挖滥采矿点、关闭矿进行拉网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矿,排查结果由各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二是对所有矿业权人进行全面排查,不仅查矿山企业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图,还要查相关区域内有无新的挖掘迹象,要把硼矿区、煤矿区、滑石矿区和以往发生过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矿山企业、以往存在以采代探行为的探矿权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进行全面排查实测,逐矿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
  第三阶段:处理阶段(2010年8月2日--12月2日)
  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擅自转让、承包等违法行为的矿业权人依法从重处罚。对手续不健全的选(洗)矿厂限期整改,逾期不能整改的立即停产整顿,如在停产整顿期间仍不能达到要求,坚决予以关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10年12月3日--20日)
  县政府将组成验收组,逐乡镇、逐村、逐矿进行检查验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辖区内矿山企业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彻底治理的,给予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通报批评,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六、相关要求
  (一)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和以采代探、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涉及破坏林木的林业部门依法查处。涉及滥采矿产资源的由国土局依法查处,违法工具由国土局、公安局联合依法扣押;对乱采滥挖、以采代探矿产资源数量金额符合刑法规定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侦办;对采矿权人改变开采矿种和方式的,以无证采矿查处;对无证勘查、开采和关闭的矿山企业实行“三不留、一摧毁、一恢复”。
  (二)全县选(洗)矿厂依法实行备案制度。依法对无主体矿山(采矿证),无合法矿石来源的选(洗)矿一律关停。对有主体矿山的选(洗)矿厂,要查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有环境评估报告、尾矿库是否有安监部门手续,具备上述条件的允许生产,不具备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坚决予以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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