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局要会同城建局、水利局、交通局、教育局、旅游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全面检查全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检查内容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抢险救灾领导机构建立情况;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制订情况;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情况;责任书签订情况;危险区警示牌设置情况;危险区域人员避让情况;应急演练情况;抢险救灾队伍和抢险救灾装备物资的准备情况;监测工具、通讯工具、报警系统的完好状况;执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预警预报、速报及值班情况;《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情况等。
(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法规知识宣传的同时,既要重视国土资源的基层组织的“五到位”培训,又要重视对有关群测群防人员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县属有关部门、乡镇党政、矿山企业负责人和乡镇有关工作人员,同时也应包括具有地质灾害防灾任务的村组干部及监测人员)。要通过培训,提高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在汛期防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将防灾总结和基本情况汇总表于2010年9月20日前报送县国土资源局。
附件: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表
特大型
地质灾
害灾情
| 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情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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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地
质灾害
灾情
| 因灾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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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地
质灾害
灾情
| 因灾死亡在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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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地
质灾害
灾情
|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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