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三查”制度。各乡(镇)必须坚持“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在汛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对潜在危害要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重点检查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数量和造成的损失情况等。县国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三查”。
在对地质灾害进行“三查”时,应填写《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工作结束后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应分述“三查”的内容和防治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及下一步防灾工作建议。
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档案。县国土资源局应为辖区内地质灾害及隐患点的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建档资料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汇总表等)。
4、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和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地乡(镇)政府要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将灾(险)情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局。
灾(险)情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情况。灾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四)加强群测群防体系等基础性建设。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是指辖区内各级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本辖区、本部门群测群防的工作部署,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并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使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真正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今年,我县要继续全面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行政管理、事业支撑、应急处置、专家咨询、中介服务的“五条线”建设和乡镇国土所的评估、巡查、宣传、预案和人员“五到位”建设。
各乡(镇)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在汛期前发至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民群众手中。
(五)统筹安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
各乡(镇)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积极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和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重建所需资金。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六)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工作疏漏。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