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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乡(镇)政府要与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区域内的矿业权人、村、组逐级签订防灾责任书;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督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制定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督促责任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成立宽甸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丁振毅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副秘书长高文利、县国土局局长孙克劣、县民政局局长陈祥杰担任,成员单位由县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局、地震局、气象局、交通局、城建局、公安局、教育局、环保局、旅游局、卫生局、电信局、供电局、安监局、国土局及驻宽部队、武警支队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局局长孙克劣兼任,副主任由县国土局副局长张华利担任。
  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汛期来临之前,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监测工作,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的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乡(镇)在认真总结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
  (三)完善和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1、汛期值班制度。为保证汛期各种信息的畅通,各有关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国土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确保信息的上传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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