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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宽甸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宽甸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宽政发〔2010〕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努力构建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推动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成立宽甸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主   任: 县 长
  副 主 任: 分管副县长
  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目标考评办、县法制办、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县精神文明办、宽甸镇政府、石湖沟乡政府、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环保局、卫生局、国土局、经信局、民政局、工商局、旅游局。
  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理顺各相关部门关系,调整部门职能,规范管理标准,界定职责范围,明确职能分工和管理责任;
  (二)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审定城管工作计划,明确城管工作重点,确定年度或阶段性管理工作,安排和部署全年或阶段性城管工作;
  (三)制定和完善检查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听取汇报,定期检查城区环境,定期监督、审查城管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四)对涉及城管领域的较大行政违法案件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疑难问题进行审议,并研究确定依法执行强制措施的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
  (五)对涉及城市管理的生产经营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进行协调监督,解决审批部门轻管理、管理部门不审批及收费不管理等矛盾和问题;
  (六)按照国、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探索在城市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逐步解决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执法、执法扰民和管理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为建立精简、统一、高效的城市体制积累经验。
  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综合执法局局长刘希成兼任,副主任由宣传部副部长张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光、工商局副局长吴宪明、公安局副局长姜波、交通局副局长孙贵君、环保局副书记寇恩利、国土局副局长邹德林、经信局副局长于功川、卫生局副局长冯晶荣、旅游局副局长刘瀚升、宽甸镇副镇长徐美良、石湖沟乡副乡长刘长喜兼任。
  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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