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隐蔽工程未经检查即进行下一道工序的;
(2) 对已发现并提出工程质量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继续作业的;
(3)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
(4) 将工程转包他人的;
(5) 未经同意擅自让分包单位进场作业的;
(6) 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而进行施工的;
(7) 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施工的。
5.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的相关部门必须及时搜集整理需备案的相关资料。
6.项目责任主体要随时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合同情况,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验方。工程款的支付必须以工程进度和现场管理人员、移民监督小组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签证为依据。
7.工程项目涉及超概算或者重大设计变更的(如:工程规模变更、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等)必须由项目责任主体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批复下达后方可实施。否则,增加投资由责任主体自行承担。其他设计变更,应按照施工建设程序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核实签字后,由项目责任主体批复,报县移民局备案。
8.移民资金为辅的项目,由主投资方按行业规定组织实施。
(二) 生产开发项目实施程序:
1.项目责任主体按照年度计划批复的项目进行落实,项目确需变更的,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2.项目责任主体按照要求,编写项目实施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按照先验收后扶持的原则进行扶持(享受移民直补的人员除外)。验收前要将扶持对象、资金额度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移民村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定对象和额度,并将公示照片存档。
4.资金投向为个人的,需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和资金使用明细表,扶持户需在明细表上签字画押。资金投向为企业的,需履行民主程序并做好相关材料。
5.项目责任主体需跟踪管理项目产前、产中、产后的实施过程,并搜集整理项目各阶段成果照片,存入项目档案。
6.待项目审计、决算后,做好项目档案整理工作。
7.移民资金为辅的项目,由主投资方组织实施,档案资料整理完善后报移民局备案。
(三) 移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实施程序:
1.计划制。受移民局委托培训的单位,每年3月份向移民局报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书(计划包括预劳动力转移人数、预培训项目、预培训人数)。待县移民局批复后,按批复的项目计划书执行。
2.报告制。委托培训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要向移民局报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对不能按时完成培训计划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支付培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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