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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 隐蔽工程未经检查即进行下一道工序的;
  (2) 对已发现并提出工程质量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继续作业的;
  (3)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
  (4) 将工程转包他人的;
  (5) 未经同意擅自让分包单位进场作业的;
  (6) 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而进行施工的;
  (7) 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施工的。
  5.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的相关部门必须及时搜集整理需备案的相关资料。
  6.项目责任主体要随时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合同情况,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验方。工程款的支付必须以工程进度和现场管理人员、移民监督小组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签证为依据。
  7.工程项目涉及超概算或者重大设计变更的(如:工程规模变更、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等)必须由项目责任主体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批复下达后方可实施。否则,增加投资由责任主体自行承担。其他设计变更,应按照施工建设程序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核实签字后,由项目责任主体批复,报县移民局备案。
  8.移民资金为辅的项目,由主投资方按行业规定组织实施。
  (二) 生产开发项目实施程序:
  1.项目责任主体按照年度计划批复的项目进行落实,项目确需变更的,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2.项目责任主体按照要求,编写项目实施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按照先验收后扶持的原则进行扶持(享受移民直补的人员除外)。验收前要将扶持对象、资金额度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移民村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定对象和额度,并将公示照片存档。
  4.资金投向为个人的,需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和资金使用明细表,扶持户需在明细表上签字画押。资金投向为企业的,需履行民主程序并做好相关材料。
  5.项目责任主体需跟踪管理项目产前、产中、产后的实施过程,并搜集整理项目各阶段成果照片,存入项目档案。
  6.待项目审计、决算后,做好项目档案整理工作。
  7.移民资金为辅的项目,由主投资方组织实施,档案资料整理完善后报移民局备案。
  (三) 移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实施程序:
  1.计划制。受移民局委托培训的单位,每年3月份向移民局报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书(计划包括预劳动力转移人数、预培训项目、预培训人数)。待县移民局批复后,按批复的项目计划书执行。
  2.报告制。委托培训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要向移民局报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对不能按时完成培训计划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支付培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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