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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实行项目审计制度
  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实行项目审计制度。600元内村组项目,各乡镇政府要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工程完工后中介机构出具单项工程审计报告(基础设施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由中介机构出具单项工程审计报告;产业开发项目资金在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后6个月内发放)。县审计局每年对各乡镇上年度的规划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出具审计报告。600元内统筹项目、 600元外和小水库工程项目,由县移民局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

第六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二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将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年度计划审批项目的基本情况、直补人员名单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组项目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5万元以上的桥梁、房屋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项目除外);统筹项目和600元外规划及小型水库规划项目县移民局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经审批的后期扶持项目按照以下规定程序实施:
  (一)基本口粮田和配套水利设施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生态及环保项目。
  1.单项工程投资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纪委令第3号)范围和标准的,要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单项工程投资50万元-200万元项目,必须实行招标,可在县域内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施工单位。县移民局负责招标公司和参加投标公司的资质审查,参与组织招投标。
  2.单项工程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规模小、分散的危房改造、农村沼气、农村人畜饮水、供电线路、通讯广播、有线电视项目及补助性项目除外)按以下程序和要求执行:单项工程在30万元至5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30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责任主体选择信誉度高且具有相关施工经验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报县移民局备案。桥梁、建筑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必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对于年终验收不合格项目的施工单位,不允许其再参与移民项目的实施。
  3.单项工程超过10万元(农村土自来水及农村沼气、供电线路、通讯广播、有线电视等特殊行业项目除外)项目要实行项目监理制,单项工程投资5万元以上的桥梁、建筑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实行捆绑式监理。
  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责任主体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并会同监理和设计等单位一起,对项目的施工工艺过程、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设计变更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方面严格管理,使质量达到规范要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直到符合要求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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