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直补对象及补助标准。户籍在县内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现状人口(水丰水库核定到人的非原迁移民除外),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原迁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扶持20年,其繁衍后代自2009年1月1日起扶持17年半。
  2.乡镇移民办公室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审核无误的直补人员名单及发放金额上报县移民局。由县移民局统一报县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各乡镇移民专户,由专户转存在移民个人帐户。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或终止发放直补资金:在发放期间农转非的(不含在读的大中专学生);在发放期间死亡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服役期提干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转为非农户口的;正在服刑期的。
  4.核增的直补资金由项目资金调入直补资金,核减的直补资金额度纳入该移民村(组)的项目扶持预算,编制项目扶持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移民局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生产开发项目资金管理。
  村组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县移民局提供的项目验收材料,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各乡镇移民专户,由各乡镇移民机构负责发放。统筹项目、600元外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县移民局提供的项目验收材料,将资金拨付到县移民局,由县移民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规定程序拨付。
  第十九条 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
  600元内规划项目、600元外规划项目、小水库规划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计划批复文件,将资金拨付到县移民局,由县移民局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原则上在项目开工后根据进度适时预拨资金总额的30%,项目结束时拨付资金总额的40%,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总额的25%,在国家规定时限内无质量问题,拨付予留的5%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单项工程间接费用的管理
  单项工程勘察设计费、建设监理费按照国家和省标准执行,列入扶持项目成本。600元内规划统筹项目、 600元外和小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费,按照国家和省标准执行,600元内村组项目建设管理费,即项目实施审计、审查、咨询、评估、移民监督等管理费用列入扶持项目的成本,原则上不超过项目预算直接费的3%。600元外和小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费由县移民局根据国家和省标准统一确定,统一安排使用。各级移民工作机构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在后期扶持资金中列支。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