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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六条 统筹项目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安排在库区和重点移民安置区。项目的确定要征得受益区群众代表同意。
  第七条 600元外规划、小水库规划除生产开发项目外,其它项目可不履行民主程序。
  第八条 规划经审批后实施。规划是安排资金和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未列入规划的项目不列入年度计划。
  第九条 规划经批准后应认真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行规划项目变更。确需变更的,要报请原审批部门审批。
  以下情况不属于600元内规划变更:村组项目在保持原移民村不变、累计投资规模不超出该移民村规划期资金总额的前提下,仅涉及建设内容的变化,并有征求移民意见的民主程序。

第三章 项目前期工作与审批

  第十条 项目前期文件的编制。
  项目前期工作指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前所进行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主要工程量、工程平面布置图、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及运行管理等。初步设计主要包括: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程概算、工程设计图纸等,其深度要达到可实施要求。
  1.600元内规划村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前期工作文件。600元内规划统筹项目、600元外规划项目、小水库规划项目,由县移民局组织编制前期工作文件。凡移民资金为辅的项目,由主投资方组织编制前期文件。前期工作文件须附项目确定履行民主程序的材料。
  2.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超过50万元(含50万)的,前期工作文件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可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单位进行编制 (单项工程投资5万元以上的桥梁、建筑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项目除外)。设计、咨询单位的确定,由县移民局统一掌握,严格实行资格与资质审查。
  3.生产开发项目和二、三产业项目,投资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要根据所属行业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实施计划书。50万元以下的生产开发项目,可直接编制项目实施计划书。
  4.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项目,要编制培训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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