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令
(第205号)
《武汉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阮成发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
武汉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100号令)、《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2号令)和《
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第三条 规划主管部门和园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的绿化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土地、建设、水务、房屋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线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一)已建成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
(二)已建成和规划确定的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等附属绿地;
(三)山体、江河、湖泊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