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宽政办发〔2010〕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丹政办传[2010]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县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全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较大、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事前监督执法和事后严厉查处,督促和引导企业法人代表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宽甸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三、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一)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要强化乡镇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治理资金等重点或难点问题。
(二)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部门直接监管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其他部门要依据职能支持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日常监督检查与重点时段的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有机结合,督促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