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将确定的扶持对象名单和补助标准在各村民组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6、项目村将确定的扶持对象名单、扶持项目、扶持标准、整村推进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农经局扶贫办。
(三)项目启动实施与管理。
1、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要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计划;要早启动、早实施,争取当年实施,当年见效。
2、项目村必须建立统一的管理台帐,产业项目确定、扶持对象确定、发展项目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等情况记录要详实,随时备查。
3、项目村成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小组,由村干部或群众代表7-8人组成,具体负责项目村扶贫开发项目管理。
4、乡镇政府成立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镇农业中心、财政所及审计人员为成员,负责项目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5、项目村要及时将半年项目进展情况和年终工作总结上报乡镇政府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四)项目检查考核和验收。
1、加强项目运行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检查,各乡镇政府要常调度、常检查,县农经局、财政局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整改不及时的要暂停项目运行,严重的取消项目村的整村推进资格。
2、项目村要严格按照计划和方案运行,凡出现擅自变更项目、挪用项目资金、资料不全、没有按期竣工、扶贫对象和资金使用情况不进行公示的不予验收。
3、项目完成后,项目村提出验收申请,乡镇政府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政府签署验收意见,向县农经局、财政局申请验收。县农经局、财政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整村推进扶持资金。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县农经局、财政局及乡镇政府是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县财政局主要负责扶贫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和发放工作。县农经局主要负责制定计划、确定项目、实施管理、检查验收和资金支出审核等工作。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对整村推进项目的日常管理、检查、领导工作。
(二)扶贫资金的使用采取专户直拨、封闭运行、直接到户的方式,实行项目启动后预拨,验收合格后报账制管理方式。项目村提出预拨申请后,乡镇政府要根据项目村的各项计划安排、扶贫对象的确定、产业项目的落实等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农经局、县财政局申请预拨一定数量的启动资金(扶持资金总额的50%左右),以确保扶贫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