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直机关帮扶的31个贫困村优先;
3、村班子团结、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
4、低收入群众要求增收的积极性高,并愿意承担推进项目;
5、全村有产业基础,发展思路清晰。
(二)确定的项目村报县政府审定后,上报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
(三)全县2010年确定的整村推进项目村共13个,即:永甸镇窑场村;双山子镇井峪村、北青沟村;下露河乡马架子村、连江村;大西岔镇大西岔村;红石镇长江村;振江镇大青村、西江村;石湖沟乡甬子沟村;太平哨镇坦甸子村;步达远镇复光村;青山沟镇飞瀑涧村。
四、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实施程序
(一)产业项目确定的原则。
1、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各项目村主要扶持产业项目的确定,必须由群众自主选择,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和党员会议民主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村民公示十天以上。
2、坚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确定的项目要充分考虑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低收入人口的实际承受能力,适当选择起点较低,生产周期短,群众易接受,产业基础良好,市场前景较好,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明显的产业。
3、坚持“一村一品”,规模经营。项目村要围绕本村的主导产业,走“一村一品”、相对集中的发展道路。重点发展“一县一业”,以北方山奇、裕源山奇和富泽公司等企业为龙头,实施订单农业,大力发展食用菌产业。
4、坚持“龙头”牵动,发展订单项目。项目村在确定产业项目时要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格局。
5、坚持当年新发展原则。本方案所扶持的项目必须是当年新发展的产业项目或在原有产业基础上新增发展的部分。
(二)扶持对象的确定。
扶持对象必须从已经上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产生。确定过程中所召开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与会人员签字后,由村委会统一保管。确定程序为:
1、项目村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拟定本村整村推进主要产业项目,审核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初步拟定当年整村推进扶贫计划,研究整村推进实施办法。
2、召开村民代表和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村“两委”拟定的整村推进产业项目和整村推进实施办法,同时公布审核后的各村民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
3、村民组召开建档立卡贫困户会议,确定扶持对象拟发展的产业项目,并登记造册。
4、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会议,审核、汇总村民组上报的扶贫对象名单,公布每项产业应补助的金额标准;扶持对象的扶持资金不得超出扶持项目所需的资金总额,项目村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