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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灾民和农村低保户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灾民和农村低保户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宽政办发〔2010〕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灾民和农村低保户建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2010年灾民和农村低保户建房实施方案

  为解决灾民和农村低保户建房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目标任务:2010年全县完成1000户灾民和农村低保户建房、维修任务。其中,新建住房500户,维修住房500户。
  工作原则:坚持以政府出资为主,个人筹资为辅,实行社会捐助、群众帮工、乡镇各所属单位包扶相结合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建房对象、标准及式样
  建房对象:2009年县民政局入户普查确定的居民房屋受灾农户和2010年入户普查确定的居住险房灾民和农村低保户。
  建房标准及式样:根据建房对象的自筹能力和人口的构成情况,确定房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分为三个标准,即36平方米、44平方米和54平方米。房屋式样由县城建局统一设计。
  三、资金来源
  建房资金采取国家补助和个人出资结合的方式。乡镇、村负责帮助建房对象解决建房用地批复手续和建房所需木材批复手续等有关事宜。建房补助标准平均每户1万元,维修房屋补助标准平均每户3000元。各乡镇可采取邻助亲帮,单位包扶等办法广开筹资渠道,以弥补建房资金不足。
  四、措施与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灾民和农村低保户建房工作是落实党的救灾救济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也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事。因此,各乡镇要把灾区灾民和农村低保户建房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按时按质完成2010年灾民和农村低保户建房任务。
  (二)明确责任,相互配合。灾民和农村低保户建房工作所需资金规模较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乡镇要加大投入力度,发动各站办所进行包扶,明确包扶责任人,落实具体措施。民政部门要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资金及时下拨,城建部门要做好规划、设计、质量监督工作,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保障灾民和农村低保户建房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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