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办法。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帮助城镇退役士兵转变择业观念,自强自立,自谋职业。2010年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稳定在87%。各地要以本级财政预算为主,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对用人单位采取经济补偿方式安置本系统退役士兵的,退役士兵可凭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到当地安置机构备案,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的经验,切实把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作为安置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教育培训和帮扶就业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实效。要利用定点培训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退役士兵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把培训和推荐就业结合起来。各地要将退役士兵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积极抓好农村退役士兵的培养使用工作。农村退役士兵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骨干力量。各地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农村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使其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实用人才。要积极为农村退役士兵转移就业提供服务,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支持农村退役士兵,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选拔优秀农村退役士兵作为村级组织成员。对生产、生活、住房等方面确有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当地政府要及时给予扶持帮助。
(五)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大力宣传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法规,宣传退役士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的骨干作用,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和激励广大退役士兵牢记当代军人的核心价值观,正确理解党、国家的各项改革举措,坚定信心和勇气,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就业和自主创业,为全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作贡献。
三、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