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等组成的襄樊市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
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4月20日前)
市政府召开全市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会议,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工作部署和“谁派出、谁监管”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
(二)清理规范(4月21日至6月14日)
1、自查清理。4月21日至4月30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下发自查表格,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对驻京办事机构组织开展自查清理。自查清理的主要内容是:驻京办事机构的数量、人员编制、资产和负债等,自查清理结果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专班核查。5月1日至5月1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专班对自查情况进行核查,主要看自查清理情况是否属实。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抽查。
3、机构处理。5月11日至6月14日,对不符合保留规定的驻京办事机构,由派出单位拟定撤销机构、人员安置、资产和负债处置方案,报同级政府审定后实施,同时抄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保留的市政府驻京联络处,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能定位,完善管理制度。
(三)检查验收(6月15日至7月15日)
在各地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形成全市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工作报告,按程序报送省政府,并抄送省监察厅。
四、责任分工
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由市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具体分工如下:各级监察机关负责做好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预算、财务和资产的管理,督促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被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清产核资与资产划转工作;各级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对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资产和负债进行审计;各级编制部门负责核定驻京办事机构及其人员编制。各部门要适时对所承担的工作开展抽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强工作指导。
五、纪律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中央和省部署的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
(一)此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地要冻结拟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车辆、设备等其他资产,不得随意变更和处置资产,严禁突击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