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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通知

  四、建立健全社会公共信息采集、录入和共享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有效整合公共信息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业务需求,统一制定下发信息采集表格,统一入户调查核对采集,分类录入本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依托电子政务网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以公安机关人口信息、实有房屋信息为基础,以相关部门的人口、房屋信息资源为补充,以实时动态的信息采集为保证的信息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应用机制,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五、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加强“两实”全覆盖管理是一项基础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各地政府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认真履职,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公安机关要规范社会治安管理类信息采集标准,制发采集表格;进一步完善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和警用地理信息系统,为“两实”全覆盖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支撑;加强和改进治安、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民政部门要清理、规范和命名街路巷,会同公安机关清理、编制门(楼)牌并督促和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村)开展编号、安装及维护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死亡人口遗体火化资料,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改进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和临时救济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向有关部门提供计生人口信息资料,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的入户调查,落实依法登记户口政策,查处违反计生政策行为,不断改进人口和计生管理工作。司法部门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资料,加强对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工作,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统计部门要审核、规范信息采集表格,培训信息采集人员,指导信息采集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卫生、交通、规划、工商、税务、测绘、民族宗教、电信、金融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资源,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部门联动、资源共享、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六、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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