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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1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以下简称“两实”全覆盖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政府管理服务社会事务的效能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两实”全覆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两实”全覆盖管理,是各级政府加强社会管理的新探索、新途径和新抓手,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是促进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襄樊”和打造“平安襄樊”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两实”全覆盖管理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领导、整体推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精心做好“两实”全覆盖管理工作。
  二、集中开展街路巷命名和门楼牌清理编制
  各地要抓紧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本地街路巷规范命名和门(楼)牌清理编制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街路巷、村湾组的命名;公安机关负责门(楼)牌的编号和制作,并组织和指导对所有房屋逐一清理核对、规范编号、登记造册、安装统一标准的门牌、绘制房屋分布平面图。城建规划或测绘部门要实地勘查,采集提供实地影像图,由公安机关标注相关信息。对城区建设步伐快、路街巷变化大、门楼牌编号复杂的地方,民政、公安等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确保工作进度,最迟5月底完成命名和编号工作。具体工作中,要按照尊重以往历史、尊重既有事实和尊重单位意愿的原则,防止大修大改,给群众生活带来较大影响。
  三、认真做好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等基础信息核对、采集和录入
  各地要结合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先城市、后农村的工作步骤,以市区和城镇为重点,以社区(村)为单位,组建信息采集专班,深入住宅楼、写字楼、商业(饮食)网点、娱乐休闲场所、厂矿工地、建筑工棚、出租房屋、宗教场所等部位和处所,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寄住人口、未落户人员和在樊境外人员开展拉网式清查登记,做到辖区不漏楼、楼栋不漏户、住户不漏人。要按照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的规范与流程,全面采集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基础信息,及时甄别、删除、变更错误信息,在8月底以前完成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等基础信息核对、采集和录入工作,并确保信息全面、准确、鲜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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