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意见
各市(州、地)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切实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稳步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省“欠发达、欠开发”的基本省情决定政府在教育事业上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相对有限,致使我省现有的教育办学整体水平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与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所以,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能够在较短时间和较少投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外有益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学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快速增加我省的优质教育资源,并且能在教学改革、培养经济建设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和紧缺人才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自
《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公布施行以来,在国家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方针的指引下,通过不懈努力,我省中外合作办学已逐步走上规范发展的轨道。但是,从我厅近期对全省中外合作办学的实地调查了解来看,一些机构和项目还存在教学计划不严谨、教师聘任手续不完善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因此,针对这些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务必要切实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确保中外合作办学稳步健康发展。
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一)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坚持维护教育政策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
(二)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中外合作办学要坚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公益性原则,正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宗旨和性质,注重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加强能力建设,密切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选好合作对象,选好合作模式,选好合作内容,依法规范开展中外合作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