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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襄樊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2009]38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体育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体育局的体育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体育局。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体育运动项目设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全市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五)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六)负责全市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比赛的指导、组织协调,负责参加省级以上年度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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