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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统筹安排和管理本市各县(市)区和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负责办理和参与境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负责处置境外涉樊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本市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和涉台外事工作事务以及关系国家安全问题的有关涉外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对重大外事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负责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樊活动和市内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工作中反恐防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来樊采访的外国记者事务和外国驻樊新闻机构及常驻记者事务;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侨务教育工作。
  (五)负责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处涉侨突发事件和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的接待服务和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所开展的华侨和华人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六)负责依法保护本市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海外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全市华侨捐赠、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各项政策落实和侨务扶贫工作;承办需请市领导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本市对华侨华人的文化交流及对外华文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七)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负责本市聘请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和研修工作。
  (八)负责香港、澳门有关情况的调研工作,提出有关建议;负责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高层人士之间的交往、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促进、协调本市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合作交流;参与本市企业在香港、澳门的有关协调工作;依法管理港澳在樊记者事务,负责协调港澳同胞在樊的权益保护工作。
  (九)管理襄樊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指导所属学(协)会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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